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航空服务专业--招生对象
来源: 作者: 发布时间:2008-06-13  

1、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文科、理科及艺术生,经专业课考试或面试、复试合格后择优录取。

2、热爱祖国,热爱党,有志于从事空中乘务及其它航空服务业,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道德素质修养。

3、有良好的英语基础以及较好的口语基础。

4、年龄不超过21周岁。

5、身高:女生 163170cm,男生175182cm,身体匀称,步态自如,动作协调,无明显内外八字步。

6、身体健康,富有朝气;心理素质好,五官端正,肤色好;仪表清秀;身体无明显疤痕等。

7、视力:双眼裸视不低于4.8E字表)。

8、无精神病史、肝功能正常,无各类慢性病史。

符合《民用航空招收空勤学生、乘务员政治条件的规定》的政审标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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